证据的作用在于证明案件事实,由于案件事实对于行政诉讼意义重大,构成了裁判文书的主体之一(通常的裁判文书都离不了这几个字“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因此证据的认定与理论就直接关系到裁判文书的说理程度和水平。
现实中看到的行政裁判文书大都对证据的认证、质证采取描述庭审过程兼直接定论的模式,比较少见的是针对证据“三性”以及证据证明力大小的论述,更少提及司法审查所遵循的证明标准。当然,这也与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理论不发达有关。
宋随军、梁凤云主编的《行政诉讼证据实证分析》是一本很值得阅读的著作,对于审判实务而言,其最大的意义或许在于有助于提升行政法官们在证据理论方面的造诣,从而切实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